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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会)内设机构及职能
(五)经济处(法律处)
经济处(法律处)负责本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为会员提供经济、法律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开展和参与专项经济问题以及对上规模非公有制会员企业经济发展态势的调查研究;
2、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科技、管理、融资、经济合作项目等服务。为会员出具产品产地证明书。组织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种经贸活动,参加国内商品展销、商务洽谈、经贸考察以及商品评优等活动。协助联络处开展外经贸经济活动。参与会员企业有关技术鉴定、质量管理、产品评优等工作;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做好民营企业申报评定和科技项目的推荐;
4、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加西部开发、“光彩事业”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5、会同宣教处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济、法律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7、熟悉法律知识,负责对本会系统及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参与经济仲裁,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8、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特别是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和维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的讨论和研究,并协助贯彻执行。对会员企业的典型案例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办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会的法规、行政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反映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0、负责对本会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解释,提供法律意见;
11、承担本会经济委员会的工作;
12、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经济和法律服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联络处
联络处负责本会外事、外经、外贸等的管理和承办工作。
主要职责:
1、编制本会年度出访安排、来访接待计划,汇总并审核本会所属单位出国(境)组团计划;
2、负责本会外事活动的报批、有关组团安排和外事纪律教育,承办人员出国(境)的护照办理和签证等具体工作;
3、负责私营企业申办因公出国护照及私营企业赴国外办公司的前期审核工作;
4、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外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组织会员组团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考察访问,推动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
5、审核本会与境外工商社团有关协议的签订和督办执行;
6、收集整理交往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信息、刊物交流工作;
7、负责机关日常外事活动,办理机关日常外事事务;
8、承办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委托本会执行的外事任务;
9、承担本会联络委员会的工作;
10、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11、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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