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浙里 民企勇乘风——《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浙商话发展(二)

发布日期:2026-05-25 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工商联(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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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也是法治浙江建设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4+1”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展示法治浙江建设20年来民营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来为民营企业带来的制度红利,省工商联开展“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看浙里”主题征稿活动,即日起在“浙商之家”公众号开设专栏,邀请浙商代表等分享实践感悟、共话发展机遇,供大家交流互鉴。

省商会副会长

金华市工商联主席

尖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蒋晓萌

我省是全国最早系统推进民营经济立法的省份之一,目前已构建起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的省域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打出了一套司法护企、执法减负的组合拳,形成了从立法保障到司法服务的完整闭环。可以说,我省民营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成果,已经渗透到我们广大民营企业日常经营的方方面面——从市场准入、风险化解到出海护航。这些举措正转化为我们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我们金华是外向型经济大市,市场活跃,企业“出海”需求旺盛。为此,我们希望进一步强化涉外法治服务,通过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升企业涉外合规能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等举措,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助力我们金华市企业安全“出海”。



省人大代表

省商会副会长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兴江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年来,最真切的感受是“制度有保障、心里更踏实”。过去企业最担心政策多变、竞争不公,如今法律明确平等保护,浙江又长期推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让我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主业创新和合规经营上。法治浙江建设20年,从“最多跑一次”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办事效率高了,政商关系清了。我们永兴材料也把法治意识融入血脉,建立全链条合规风控与清廉民企建设机制,让制度管人、流程管事,企业运行更稳健。我常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期待浙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制度创新上持续深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信心。



省政协委员

省商会副会长

浙江长龙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启宏

今年,《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法治浙江建设亦走过二十载春秋。作为扎根浙江的民营航空企业,长龙航空有幸亲历并受益于这片土地的法治滋养与政策暖阳,深感法治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坚实根基。二十年来,法治浙江建设深耕细作,以公平正义为底色,为民营企业营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我们敢闯敢干、安心经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更是从国家立法层面给民营企业吃下 “定心丸”,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的法治保障,破除发展壁垒,激活创新动能。自创立以来,长龙航空始终扎根浙江、心怀家国,秉持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的浙商精神,深耕航空主业,推进数智化转型,助力浙江交通强省建设。从服务杭州亚运会到助力共同富裕,从畅通国内航线到连接 “一带一路”,我们始终将企业发展融入国家战略与浙江大局。法治兴则民企兴,法治强则经济强。站在新的起点,长龙航空将始终坚守法治初心,深耕主业、创新突破,以航空之力服务浙江发展,以实干担当擦亮浙江民营经济 “金名片”,为法治浙江建设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续写蓝天篇章!



省商会副会长

台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黄军民

作为商会代表、普惠金融从业者,我最深切的体会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年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定心丸”。浙江深耕法治建设20年,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起“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种全方位的法治护航,让我们企业家放下包袱、大胆创新,敢闯敢干的劲头更足了,也让浙商“四千精神”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立足“十五五”新开局,我们广大浙商将坚守实业、勇担使命、敢闯敢为,在法治轨道上深耕主业、创新突破,全力助力浙江民营经济在“十五五”期间争先领跑、提质跃升、再谱新篇!




省人大代表

省商会副会长

宁波市鄞州区工商联主席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识才

值此《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恰逢法治浙江建设20周年之际,作为扎根鄞州的民营制造企业,我们深切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正源源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迭代优化,集团始终将清廉合规建设作为企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将廉洁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构建廉洁风险防控清单,以数字化平台实现采购、财务等关键领域全流程透明管控,走出一条党建引领、法治护航、创新赋能的民企高质量发展之路。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市场公平竞争更加稳定可预期,“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隐性壁垒的持续破除等,为企业公平竞争、稳健成长构筑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博威集团长期深耕有色合金新材料领域,累计斩获300余项发明专利,这正是依托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我们创新发展的信心与底气愈发坚定。面向未来,我们将持续坚守法治底线,深耕实业主业,强化创新驱动,筑牢合规根基,主动融入法治浙江建设大局。以法治思维规范经营管理,以法治保障激活发展活力,在守正创新中提质升级,行稳致远。



省政协委员

省商会副会长

湖州市吴兴区工商联主席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英

作为一名在浙江深耕三十多年的民营企业家,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的节点,回望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年波澜壮阔的历程,我内心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一个词:“踏实”。我们大东吴集团身处建筑行业,项目多、链条长,过去在招投标和项目审批上,确实让人费心劳力。但现在,浙江“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以及涉企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转,真正让我们做到了“进一扇门、找一个人、办所有事”。特别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企业的迎检负担大幅减轻,让我们能腾出更多精力抓生产、谋发展。对外,法治是给我们吃下的“定心丸”;对内,法治则是我们练好内功的“压舱石”。我们始终致力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将清廉民企建设与合规经营深度绑定。实践反复证明,只有牢牢守住法律底线,企业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行稳致远。未来,我也将继续带领广大商会会员,做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坚定捍卫者和践行者!



省政协常委

LHD大型海洋潮流能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总工程师

杭州绿盛集团董事长

林  东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恰逢法治浙江建设二十周年,作为一线科研与创业者,我切身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定心丸”效应。过去一年,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浙江LHD潮流能项目在专利申报、技术维权上更有底气;契约精神刚性约束增强,政企沟通渠道更畅通,企业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法治正从“纸面”真正走进企业“心里”。二十年间,浙江营商环境从“给政策”迈向“优法治”。市场准入更公平,监管更规范透明,“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成为常态。LHD海洋能发电机组能够稳定并入国家电网,离不开法治支撑下的公平竞争环境和创新空间。建议进一步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尤其在科技金融、数据要素、绿色能源等领域明确民企平等准入权。同时,加大涉企普法力度,以“法治浙江20周年”为新起点,深化法治宣传进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以案释法”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识别管理漏洞、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刑事合规风险,让法治意识成为企业“默认设置”。以良法促善治,让民营企业在法治阳光下敢干、敢闯、敢投。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

浙商博物馆馆长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杨轶清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见行见效,关键在于持续深化法治建设,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效能。对于浙江这样民营经济综合实力领先、创新活力充沛的区域,更应依托自身优势,在法律实施中率先探索创新,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样本”。一是在营商环境集成创新上率先突破。依托浙江数字政府建设优势,深化“企呼我应”闭环机制,将“水电气网”集成审批等成熟经验法治化,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涉企问题高效办结,同时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法治路径,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标准,为科技型民企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持续巩固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优势。二是在亲清政商关系规范化上率先实践。完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将“不拿企业一包烟”等务实举措法治化,推广“一点一员一码”监督机制,畅通民企诉求反馈渠道,强化涉企领域专项监督,以“硬监督”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互动格局。三是在清廉民企建设标准化上率先示范。总结平湖市《民营企业清廉建设管理体系》团体标准经验等典型经验,将清廉建设嵌入民企治理全流程,完善清廉民企分级评价机制,实现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此外,浙江还可在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跨境民企权益保护等方面率先发力,将实践探索上升为法治成果,既为自身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全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提供鲜活经验。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研究中心主任

陆聂海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治层面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交易规则、要素使用、自主经营、权益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充分彰显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结合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优势和数字治理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数字赋能法治、法治护航发展。一方面,让政府“有为”而不越位,以“数据跑路”替代“人跑腿”,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让市场“有效”运行更畅通、更公平,持续优化市场秩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数字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样本与浙江经验。